曲阜惩戒“四风”问题有了细则

2014-08-19 07:25:00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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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2年,我们就下发了《关于改进作风的二十条规定》等文件,但是专门针对‘四风’问题的惩戒意见一直还没有。曲阜还将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干部巡查、反向测评、群众举报等制度机制,拓展问题发现渠道。

  □记者 孟一 通讯员 梅花 报道
  本报曲阜讯 “不准将老项目改头换面、重新包装,应付观摩点评”;“不准态度冷漠,使用‘我不管’‘自己找’‘急什么’等服务忌语”;“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自己人和自己人喝酒”……日前,曲阜正式出台《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惩戒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惩戒情形、惩戒的方式和程序,把反“四风”落到实处。
  “早在2012年,我们就下发了《关于改进作风的二十条规定》等文件,但是专门针对‘四风’问题的惩戒意见一直还没有。”曲阜市委主要负责人介绍,文件出台后,将依靠教育、制度、刚性约束和群众参与等方式,全面狠刹“四风”问题,在对党员干部的监管方面操作性更强。
  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对于符合惩戒情形的,将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有错必纠、惩教结合的原则,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公开道歉、通报曝光、降职、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党政纪处分等方式予以惩戒。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四风”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倒查追究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曲阜还将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干部巡查、反向测评、群众举报等制度机制,拓展问题发现渠道。
  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曲阜开展了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个‘四风’问题”等专项整治活动,已开展各类明查暗访60余次,问责单位领导5人;其中对于群众反映的干部“走读风”问题,对4名基层干部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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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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