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医倾斜 山东增加对中医医院财政资金补偿

2014-08-13 17:36:00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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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规。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要求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并适当增加财政资金对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同时明确指出,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作用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试点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中药饮片销售额应占药品销售总额的15%以上。

  大众网济南8月13日讯记者 李兆辉)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规。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要求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并适当增加财政资金对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同时明确指出,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作用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试点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中药饮片销售额应占药品销售总额的15%以上。

  根据山东省政府于12日出台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对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要加强其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

  而对于中医医院由于取消药品加成人减少收入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各市要合理测算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多渠道补偿办法。试点期间,对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的20%部分,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同时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财政资金对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

  《意见》还要求,价格调整要体现中医特征,重点提高中医外治类、非手术整骨类、针灸类、推拿类等项目价格,合理确定中医辨证论治费和中药特殊调配加工费。落实财政补偿及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对中医医院的倾斜政策。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将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在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病种,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合理确定支付标准,相应提高报销比例,并在医保支付中优先保障。中医医院发展突出中医药特色,试点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中药饮片销售额应占药品销售总额的15%以上,门诊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诊疗人次应达到门诊总人次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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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毛德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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