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2014-08-13 17:34:00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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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山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规。在人事编制改革方面,山东省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同时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但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大众网济南8月13日讯记者 李兆辉)12日,山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规。在人事编制改革方面,山东省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同时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但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原则下,对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县级公立医院按国家和省关于岗位管理相关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并按规定备案。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同时,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建立竞争性用人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而在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方面,省政府要求,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并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院长聘任制的县级公立医院,在绩效工资政策框架内,可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提高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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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毛德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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