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控高额医疗费 基本和常用药销售额不低于80%

2014-08-13 17:31:00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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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规。在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费用方面的改革,省政府明确规定,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大众网济南8月13日讯记者 李兆辉)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规。在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费用方面的改革,省政府明确规定,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为控制医疗服务收费,减轻患者负担。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因地制宜选择与当地医疗保险和卫生管理现状相匹配的付费方式,综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同时要求,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总医疗费用、次均(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等指标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

  在对医院,尤其是院长的管理方面,实行院长任期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兑现奖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意见》要求,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格落实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和点评制度,加强抗菌素、激素类、抗肿瘤、心血管等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为有效监控高额医疗费,《意见》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回溯检查制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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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毛德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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