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出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新规 企业失信将受限

2014-07-13 07:59:00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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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近日公布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评为环保不良的企业,采取惩戒性措施,依法不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暂停受理审批其污染治理设施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暂缓办理上市、融资等环保审核事项,直至整改到位。

  山东省近日公布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了解到,山东拟将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评价结果在山东环境网站上公布。而且,环保部门拟建立与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及失信联动惩戒机制,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广泛应用,促进企业主动提升环保信用等级。这也意味着,一旦企业环境失信,企业在经营中将寸步难行。

  评价对象:5类企业

  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环保厅公布的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行政处罚的企业;省环保厅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企业;省环保厅确定的其他企业。

  评价内容:3个方面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影响三个方面。

  评价结果:4个等级

  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两年之内不得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

  失信后果:处处受限

  对评为环保诚信、环保良好的企业,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优先办理上市、融资等环保审核事项;对符合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建议金融机构予以优惠贷款利率,保险机构降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对评为环保警示的企业,暂停下一年度申报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资格,建议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支持,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时,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同档次的上限处罚;在其参加其他先进、荣誉评选时,提出否定意见。

  对评为环保不良的企业,采取惩戒性措施,依法不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暂停受理审批其污染治理设施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暂缓办理上市、融资等环保审核事项,直至整改到位。

  原标题:山东拟出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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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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