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4050”困难人员可申请助保贷款

2014-07-08 07:09:00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孟一
分享到:

为使困难人员也能买得起、续得了社会保险,日前,济宁市社保局出台《“4050”困难群体接续养老和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4050”困难人员将能享受金融机构的优惠利率,并通过政府给予分段贴息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称,助保贷款人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按不低于养老金30%的比例按月偿还助保合作银行贷款本息。在贷款期内助保贷款人社会保险关系发生转移时,须先还清贷款。

  □记者 孟一 报道
  本报济宁讯 为使困难人员也能买得起、续得了社会保险,日前,济宁市社保局出台《“4050”困难群体接续养老和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4050”困难人员将能享受金融机构的优惠利率,并通过政府给予分段贴息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要申请助保贷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济宁城镇户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因企业破产停产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5年不满15年。满足条件的人员先要携带材料到社区进行初审,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称,助保贷款人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按不低于养老金30%的比例按月偿还助保合作银行贷款本息。助保贷款人在贷款期内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还贷。助保贷款人具备缴费能力后,可提前书面申请终止助保贷款的发放;剩余的贷款可提前清偿,也可按合同约定分期清偿。在贷款期内助保贷款人社会保险关系发生转移时,须先还清贷款。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大众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知山东,观天下,更多精彩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雨萌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