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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南农村土地经营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农民家庭已将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应当如何处理等问题。对此,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本海将从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解答。
大众网济南5月14日讯(记者 于潇潇)今天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南农村土地经营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农民家庭已将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应当如何处理等问题。对此,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本海将从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解答。
“第一种情况是,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他们仍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毫无疑问应该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李本海说。
他继续分析说,第二种情况是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经营权流转。对放弃的,由发包方收回,对愿意继续保留的,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
“第三种情况实际上又包含了两种。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应当把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李本海说,但国办发2011年9号文件又对全家迁入大城市以外设区的市落户的,开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口子”,就是也要尊重承包方的意愿来处理。当然,遇到复杂的问题,可以由村民会议来决定。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