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男子卖豆子教客户做毒豆芽 买卖双方均获刑

2014-05-14 07:30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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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扩大销路多赚钱,杂粮店老板竟在销售豆子时捎带出售无根素和AB粉等有毒添加剂。2013年8月19日16时许,民警在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一仓库内将张某、王某抓获,当场查获用于泡制豆芽的无根素、AB粉等添加剂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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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为毒豆芽,右为自然生长的豆芽。(资料片)

  齐鲁晚报济宁5月13日讯(记者路帅通讯员袁鹏)为了扩大销路多赚钱,杂粮店老板竟在销售豆子时捎带出售无根素和AB粉等有毒添加剂。近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买卖双方三人一年到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自2007年开始,家住济宁安居街道的张某、王某两人合伙经营杂粮生意,主要负责批发、零售黄豆、黑豆、绿豆等杂粮。为了增加收益,张某从滕州市和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等地购买无根豆芽素、无叶灵、AB粉、漂白粉等食品添加剂。通过生意往来,张某与济宁市某蔬菜公司的孙某认识,并在孙某的协助下,向任城区、嘉祥县、汶上县、微山县等地泡制豆芽的客户推销添加剂。推销过程中,张某、王某明确告知客户使用添加剂的注意事项,表示国家已禁止使用,使用时需少量添加、放多了对人体有害。

  2013年8月19日16时许,民警在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一仓库内将张某、王某抓获,当场查获用于泡制豆芽的无根素、AB粉等添加剂一宗。随后警方又将蔬菜公司孙某抓获,并查出孙某受该公司老板王某某(另案处理)指使,在泡制豆芽过程中,使用了张某、王某出售的无根素、AB粉等添加剂。经对现场查获的黄豆芽、黑豆苗进行检验,均检出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尿素等物质。

  庭审中,张某、王某、孙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张某、王某辩称无根豆芽素、AB粉等添加剂是客户买豆子时主动提出购买的,本人不知道这是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孙某则称其只是打工的工人,听从老板安排使用添加剂,不知道其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伙同他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孙某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张某主动给客户推荐使用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检验合格证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无根豆芽素、AB粉等添加剂,并明确告知豆芽生产者使用添加剂的功用(能使豆芽好看好卖等)、用量(要少放点,放多了有害)及国家的禁止性(现在不让卖了,查得紧,用时注意点),在生产者使用添加剂生产豆芽的流程中起主要作用。

  据此,三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人获刑一年,两人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记者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是该院今年审理的第五例“毒豆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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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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