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法规分解出401项行政处罚 裁量权去随意化

2014-03-12 07:31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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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罚款额度可以是10万—50万,具体罚多少,涉及到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因为可操作余地较大,就容易滋生各种问题。据悉,对于每种应处罚情形,省质监局细化出了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5个阶次,分别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明确了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同样是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罚款额度可以是10万—50万,具体罚多少,涉及到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因为可操作余地较大,就容易滋生各种问题。”3月5日,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邢琳琳说。
  这一问题,普遍存在于各项行政处罚中,由此导致的同种案情不同处罚、不同案情相同处罚等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多发。近日,省质监局梳理了53部法律、法规、规章,细化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事项401项,对于每一种违法行为,原则上确定为5个处罚阶次,例外情况确定为3个或4个阶次,共划分出1600余项阶次,每个阶次对应一种具体行政处罚情形,使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使用同一把刻度更细致的“尺子”,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度量”。
  “比如一家企业在具备生产条件但并未取得生产资格时进行了特种设备生产,按规定可处10万—50万元罚款,实际操作中罚10万的有,罚40万的也有,现在我们进行了细化,因为其对社会危害度较小,属于违法行为中较轻级别,将一律处罚款10万元。”邢琳琳说。
  据悉,对于每种应处罚情形,省质监局细化出了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5个阶次,分别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明确了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拥有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敬亮说,但实际操作中却因为自由裁量过于宽泛,导致处罚后遗症较多,例如有的企业一被罚就托关系找人降低罚款额度,容易滋生腐败,并且有损相关部门的公平、公正形象。
  我省去年底专门出台《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要求各省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旨在有效解决当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随意作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显失公正和行政处罚裁量过罚不当等问题。”张敬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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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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