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对象按行政区域划分

2014-03-09 12:55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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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5号文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大众网济南讯(记者 刘明明)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5号文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通知》提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规定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功能是募集资金,并根据各市应急救治发生和财力情况向市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补助资金;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功能是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
  按照《通知》要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属地原则,向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组织开展的有关救助项目提出救助申请。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
  《通知》要求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省、市级卫生和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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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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