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今起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超标企业将关停

2014-03-01 13:28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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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从今天起,山东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相关通知已下发至各市环保局,将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标排污、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项目坚决实施关停,并报请当地政府责令拆除。

  大众网济南3月1日讯记者 于潇潇)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从今天起,山东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相关通知已下发至各市环保局,将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标排污、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项目坚决实施关停,并报请当地政府责令拆除。

  据了解,《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山东省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等6项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省环保厅给予了有关企业半年治理期限。现限期治理期限已到,自2014年3月1日起,相关工业企业外排废气污染物必须执行新标准限值要求。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数字化的法律,具有强制执行力。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强度、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措施,是倒逼污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

  根据省环保厅今天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局将对没有合法手续且超标排污的项目要坚决实施停产治理;对具备合法手续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产治理,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实施停产治理。各市将认真清理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批未验投产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标排污、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项目坚决实施关停,报请当地政府责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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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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