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化解过剩产能5年计划,超标项目不准投产

2014-02-18 19:07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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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力争通过5年努力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行业过剩产能,达到产能利用基本合理、产能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改善、能效水平显著提高四个方面的目标。

  大众网济南2月18日讯记者 刘明明)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力争通过5年努力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行业过剩产能,达到产能利用基本合理、产能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改善、能效水平显著提高四个方面的目标。

  全面下达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山钢产能将占全省76%

  按照《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17年,我省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产能规模将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基本相适应。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分别控制在5000万吨、1.5亿吨、400万吨、1亿重量箱和600万载重吨水平,保持炼油、轮胎行业产能基本稳定。

  在优化产能结构和提高能效水平方面,到2017年,山钢集团产能占全省的比重达到76%,水泥熟料、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前5家企业的产能集中度分别提高到90%、95%、95%和75%以上。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轮胎等行业,75%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55%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耗能设备(变压器、电动机、中央空调等)达到国家Ⅰ级能效水平。

  推动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全面淘汰、转移过生产能

  《意见》提出利用产能严重过剩形成的倒逼机制,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推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要求加快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和青钢环保搬迁项目建设,推动钢铁产能向沿海转移。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或转产。发展壮大青岛、烟台、威海、广饶等轮胎产业集群和鲁西南橡胶助剂产业集群。

  根据《意见》提出的措施,我省将依托我国与东盟、南美、南非等区域和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间双边机制,鼓励钢铁、水泥、电解铝、炼油、轮胎等行业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优化制造产地分布,消化过剩产能。推动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吸引省内企业集中入园,降低投资风险。鼓励建立钢铁、电解铝等行业境外原材料基地和初级加工产品生产基地,提高企业跨国经营水平,拓展国际发展空间。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备案钢铁、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等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新增授信等手续,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意见》要求全面清理整顿违规项目,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分类妥善处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违规建设项目。

  建产能过剩行业环保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曝光违法企业

  在环境保护方面,我省将加强环保准入管理,实施我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严控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提高环境敏感区域相关环境标准。同时,严格执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功能区质量不达标的地区严格执行污染物倍量替代。我省还将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轮胎等行业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并据此建立全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管理动态数据库。我省还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定期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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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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