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照多址”,解决住所登记难问题
2014年01月20日 23:32作者:李兆辉来源:大众网
牛启忠在访谈时说,省工商局已经出台具体措施,解决住所登记难的问题。同时,放宽了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限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这条举措实行后,释放了大量的住所资源,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牛启忠做客大众网。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牛启忠做客大众网·齐鲁民声网“直通厅局长”栏目,深度解读我省工商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大众网济南1月20日讯(记者 李兆辉)牛启忠在访谈时说,省工商局已经出台具体措施,解决住所登记难的问题。同时,放宽了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限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这条举措实行后,释放了大量的住所资源,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所登记是现行工商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必须提交住所的权属证明和使用证明材料。随着市场主体数量日益增多,住所资源变得稀缺,实践中,住所(经营场所)已经成为制约投资创业的主要障碍。牛启忠介绍说,遇到很多已经建成并实际使用的场所,创业者因种种原因提交不了合法的产权证明,就约束了住所资源的充分利用。还有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对住所的要求并不高,对其设置严格的住所登记条件就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创业门槛,抑制了投资热情。此外,住所登记往往与住所审批纠缠在一起,产生准入障碍,造成监管职责不清。
“省工商从去年开始出台具体措施,解决住所登记难的问题。”牛启忠说,在国家层面的改革方案出台前,为解决住所登记难的问题,省工商局于去年5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放宽了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限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这条举措实行后,释放了大量的住所资源,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
“‘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也能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牛启忠介绍,“一照多址”,即企业在同一县(市、区或开发园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而“一址多照”允许以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登记多家企业,充分释放住所资源,降低了企业开办成本,更加方便投资者投资创业。其间,将积极引导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创新性地有效解决对住所条件要求低的电子商务企业的住所登记问题。
牛启忠说,考虑到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对住所条件的要求差别较大,对“住改商”等本规定未作统一规定的事项,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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