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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华谈农村股份改造 138万农民或成"股民"

2014年01月16日 19:55作者:李兆辉来源:大众网

4200多个村庄的股份制改造已完成,约138万农民变成了“股民”,山东农村股份制改造正在进行时……1月14日,山东省农业厅巡视员林建华做客大众网·齐鲁民声省“两会”“直通厅局长”访谈栏目,深入解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一号文件”,畅谈了深化农村改革将对我省“三农”带来的变化和机遇。

山东省农业厅巡视员林建华在大众网谈深化农村改革问题 杨春卫 摄

山东省农业厅巡视员林建华做客大众网接受访谈 杨春卫 摄

  大众网济南1月16日讯记者 李兆辉)4200多个村庄的股份制改造已完成,约138万农民变成了“股民”,山东农村股份制改造正在进行时……1月14日,山东省农业厅巡视员林建华做客大众网·齐鲁民声省“两会”“直通厅局长”访谈栏目,深入解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一号文件”,畅谈了深化农村改革将对我省“三农”带来的变化和机遇。

  农民的“定心丸”:

  家庭承包从“30年不变”到“长久不变”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的权利,极大焕发了农村生产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深化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确立了农民对家庭承包土地长久不变。今年山东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农民对家庭承包土地长久不变,实际上是给农民吃了一粒‘定心丸’。”林建华说,作为土地家庭承包来说,第一次承包是15年,第二次承包提出了30年。无论是15年还是30年,中央都是要保持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不变。这次中央提出了“长久不变”,更体现了中央坚持这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决心和部署,确保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可以永远抓在手中,自己说了算。土地如何经营、怎么经营、让谁经营,自主权都在农民手中。这样一来,农民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同时又能获得土地的财产性收入。

  林建华认为,深化农村改革是一个全面的改革,既涉及土地改革,又涉及农民的经营发展,还涉及农村的经营主体,同时也包括推进农村发展的机制等。而土地改革是农村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实际上就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也就是在原来农民承包的基础上,把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了分离。首先所有权要明晰,属于集体所有;而承包权是农民的,也是不容置疑的;至于经营权,则要搞活,农民可以将其转让、转包、入股,让别人经营,自己获得财产性收入。

  农民的“钱袋子”:

  农民对土地“只能使用”到“可以抵押和入股”

  在林建华看来,本次深化农村改革提及的“农民财产性权益”,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承包土地的财产性权益,集体土地的权益,以及宅基地和住房的权益。

  对于农民的承包土地财产性权益,从《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来看,农民对承包地只有使用权、占有权,不能抵押、不能入股。也就是说,除了农民自己经营收入以外,其他都不允许农民操作,以致于农民通过财产获得收入的渠道就没有了。但现在中央文件精神明确提出,农民可以利用你的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可以入股,可以经营权流转,通过流转,通过抵押贷款或入股的形式,农民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

  “农民对集体财产还有继承权,里面不仅有村民的一部分,也有其子孙后代的一部分。”林建华说,集体土地的权益属于全体村民的财产,但目前集体土地产权还不明晰,“农民看不到在集体财产里占多少份额”。这次中央文件提出来,农民对集体财产不仅有占权、收益权,还有继承权。这样就明晰了农民群众、社员、村集体组织成员在这个集体资产当中自己的权利。

  农民的第三个财产性权益就是宅基地和住房权益。林建华介绍,以前农民的宅基地住房是比较“死”的,是不允许经营的。这一次中央文件提出,农民的家庭宅基地和住房可以抵押、担保、转让。在林建华看来,中央对农民宅基地住房权益的确认和改革,提出了非常谨慎的要求,即通过稳妥的推进和试点来取得经验。

  林建华对大众网记者说,城市居民有住房、有汽车,这些都是他们在城市里的财产。而农民在农村承包土地、集体财产和住房,这也是他们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该如何经营、如何处置,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决定确实对农民来说是一次极大的解放。比如,土地承包经营过去不允许经营权入股,不允许抵押,农民在土地经营过程当中缺少资金,缺乏融资能力,没有办法扩大再生产。而以上三个方面的权益给了农民之后,农民就可以把属于自己的这部分财产进行抵押、贷款、担保、入股,甚至自主经营,获得一定的财产收入,进而通过融资来扩大再生产。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农民既可以通过自主经营来获得收入,也可以让别人进行生产经营,获得资金收入。这样就加快了农民奔小康的步伐,增加了农民获得收入的渠道。

  农村的“股民化”:

  4200多个村实行股份制改造,138万农民或变成“股民”

  “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如何量化给每一个社员和村民?农民入股后能得到什么好处?这些问题都是农村股份制改造要解决的问题。”林建华告诉大众网记者,从山东农村的股份制改造来看,这个路子发展速度很快。现在已经有4200多个村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可能有138万多的农民变成了“股民”。

  林建华说,集体财产归全体村民所有,而农民原来这一概念并不清楚。这一次通过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就是要把集体“三资”,包括资金、资产、资源在内的所有集体财产进行改革、改造。

  改造的方式是什么呢?林建华介绍,从山东的实践来看,改造的方式就是股份改造,即通过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作社,把整个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每一个社员,实现“村集体资产资本化,资本股权化”。也就是说,农民获得股份后,就享有对集体财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

  “将来农民如何处置,抵押贷款也好,流转也好,入股也好,农民可以自己说了算。”林建华说,山东股权制改造就是走出了这么一个路子,而且这个路子发展速度很快。不过,大部分实现股份制改造的村庄都是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因为这些村庄有一定的市场基础,而且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比较透彻,既有经济基础,也要具备坚强的领导班子。

  林建华坦言,在全省广大农村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进行集体财产的股权化改造,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农民的“财产证”:

  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从无形到有形

  “农民的财产性收益目前面临什么羁绊?”面对大众网记者的提问,林建华坦言,农民要真正获得这几项财产性权益,的确还需要一个过程。首先需要修改法律,将赋予农民的权益以法律的形式保护起来;然后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规程,帮助农民确立自己的权属,运用好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建立一定的市场机制,让农民操作、运用权利的时候,有一个规范的市场平台作支持。

  林建华在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的法律还不适应农民“三权”的赋予。也就是说,按照法律来说,农民还不可能获得这三方面的权益。只有修改《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等有关法律,在法律上明确农民的权属权益,才能保障农民实现自己的权益。而对于政府来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变服务方式,要为农民创造更好的条件,制定具体可行的规程,帮助农民来确立自己的权属,更好的运用自己的权利。

  另外,由于目前缺乏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时没有正规的法律手续,而只是通过口头协商、中间人说合等形式,以致于产生了很大的隐患、造成了一些土地纠纷。林建华介绍,“三权”归属了农民,农民要操作、运作这些权利就要走向市场。而建设一个规范的交易市场和平台就变得非常必要。以农村土地经营为例,当前农村的土地流转是非常混乱的。农民在流转过程中没有协议和正规的法律手续,而只是口头商定、中间人说合,这就产生了很大的隐患和风险。从我省来看,土地纠纷也是当前农村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与土地经营过程出现的一些不规范情况是有关的。所以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这是下一步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

  而农民的财产权益怎么获得证明和确认呢?林建华说,要确定农民的权益就需要土地确权颁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整个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和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方面。目前,我省已经有1.5万个村(社区)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全省土地流转面积预计达到1567.9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6.9%。

  林建华说,土地确权颁证实际上也是给农民吃了一粒“定心丸”。通过这个证书,农民对承包土地就有了法律的保护,有了实物的概念。也就是说,农民就可以拿着这个证书,采取自己想采取的经营方式。

  农民的“职业证”:

  种地成为职业,农民要到合作社“上班”

  “习近平总书记来山东考察时提出将来‘谁来种地’、‘靠谁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这个问题提得很实在,确实具有战略意义。”林建华说,因为在农业发展方面有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即农村空心化、农业副业化和农民老龄化,如果这种态势持续下去,会影响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

  为此,中央提出来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林建华解释说,这正是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关键性问题。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首先要搞活农村市场,把农村各种力量资源资源调动起来,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等。同时依靠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的制度创新、经营创新实现现代农业的发展。

  林建华说,除此之外,还要加强职业农民的培训,一方面要帮助青年农民掌握现代农业建设技能,另一方面要使农业成为一种体面职业。这一方面我省农业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到今年底统计,农村合作社已经发展了9.3万家,家庭农场达1.3万家,其中注册家庭农场达6000多家。

  “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林建华介绍,我省合作社数量很大,但规模很小。虽然数量在全国排第一位,但就每一个合作社的成员规模来说,是比较小的。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合作社成员数量平均为25-30户,而山东境内的合作社平均户数仅为15户,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另外,我省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合作社不仅没有按章程办事、缺乏严格财务制度,而且还存在“挂空牌”国家财政资金的问题。

  林建华认为,合作社的发展还任重道远,还有好多工作需要做。所以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加强新型主体建设,提出要开展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龙头企业的创建活动,培育3000家示范农民合作社,并且每年要创建50-80家示范家庭农场和100家示范龙头企业,以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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