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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设行政许可要过三道关

2014年01月12日 07:12作者:张春晓来源:大众日报

省政府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今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一般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通过“标准关”、“程序关”和“监督关”。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省政府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今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一般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通过“标准关”、“程序关”和“监督关”。
  通知明确提出,确需新设的行政许可,必须严格设定标准。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对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通过征求其他行政机关意见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新的行政许可;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设定行政许可。
  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目录管理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严控新设行政许可,需在公开透明上下工夫,过好“程序关”。通知要求,起草单位认为确需新设行政许可的,必须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组织、企业和公民的意见。
  今后,我省将加强对设定行政许可的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制定本部门(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要列明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机关、程序、条件、期限、收费等情况。
  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畅通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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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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