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进城区每车次罚200 省城目前仍有3万多辆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013年12月1日起,全省17个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对群众举报核实无误的黄标车违法,按照有关规定一并进行处罚,对执行规定好的单位要予以表彰。
本报济南2013年12月31日讯(记者 王兴飞)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013年12月1日起,全省17个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从2014年元旦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闯禁的黄标车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每车每次罚款200元、不计分。根据全省(不含青岛)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第二阶段的补贴标准,按补贴标准的100%执行。
济南交警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306辆黄标车进行了报废处理,其余34190辆黄标车已经全部输入电警系统进行布控,一旦这些车辆在禁行区域内上路,就会被交警发现并查处。
记者了解到,济南的黄标车禁行区域是指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东起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都属黄标车禁行区,但不包括绕城高速公路。
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近一个月以来,济南交警部门已经在济南市区九大出入口设置了禁止黄标车驶入的交通标志。2013年12月1日至31日为过渡阶段,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以劝告、教育为主,不予处罚。2014年1月1日起依法予以处罚。
据悉,在查处行动中,济南交警支队将采取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定点和巡查、突击检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同时,黄标车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欢迎群众举报监督。对群众举报核实无误的黄标车违法,按照有关规定一并进行处罚,对执行规定好的单位要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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