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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厅长:再明确的《条例》也需市民配合

2013年11月21日 19:42作者:来源:大众网

今天,记者在《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正式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条例》规定,加强各部门的配合,提高市民文明出行意识,提高公路通行效率,防止道路拥堵。

  大众网济南11月21日讯(记者 张帆)今天,记者在《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正式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条例》规定,加强各部门的配合,提高市民文明出行意识,提高公路通行效率,防止道路拥堵。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传亭介绍,道路拥堵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条例》从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角度,为解决公路堵塞问题做了一些规定,主要是加强各部门的配合,提高公路通行效率,及时疏导交通。

  张传亭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公路巡逻检查,依法查处车辆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疏导交通,维护良好的公路通行秩序;涉路工程施工影响公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交通拥堵等突发情况。“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到场调查处理。”

  张传亭说,无论《条例》规定得怎么明确,还有一部分非常重要,就是需要广大市民的配合,最常见的就是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通道的问题,有时候前方发生了事故,但是因为应急车道被占,警车、救护车和拖车根本不能向前,不仅耽误了伤者的救治,还会造成更严重的拥堵。“希望所有的司机朋友都能文明驾车,安全出行。”张传亭说。

  另外,针对近年来涉路工程逐渐增多的情况,为了保护公路自身安全,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条例》确立了涉路工程建设“双审制”,即对涉路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专家审查,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建设,并与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落实做好施工安全和交通保障措施;如果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同时也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山东公路路政条例将实施 四级道路统一管理

 

  《条例》规定,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建设;涉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与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施工作业,落实施工安全和交通保障措施。《条例》还规定,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大众网济南11月21日讯(记者 张帆 赵洪栋)大众网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正式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条例》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统一纳入了适用范围,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保护”作了具体要求。

初审编辑:王云峰
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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