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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独二胎”政策落地前不能“抢生”

2013年11月19日 21:06作者:来源:大众网

作为全国人口大省,山东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单独二胎”政策?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目前,山东正在就“单独二胎”进行人口调查测算,相关政策会在测算结果出炉后着手启动,但在此之前依然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大众网济南11月19日讯(记者 于潇潇)作为全国人口大省,山东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单独二胎”政策?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目前,山东正在就“单独二胎”进行人口调查测算,相关政策会在测算结果出炉后着手启动,但在此之前依然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日前介绍,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各地启动实施时间不宜间隔太长。对此,山东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单独二胎”政策出台要由省人大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相应规定后实行,这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山东省的生育政策完善工作正在依法有序、紧锣密鼓地推进之中。
  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是否会出现短期内出生人口大幅增长,农村、城市新增人口比例,群众的生育意愿,会不会给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增加太大的压力等要素都要综合考虑在内,该负责人介绍,山东省人口信息中心正在对相应的数据进行统计测算,测算后会将具体结果形成意见上报山东省人大。
  该负责人还强调,符合“单独二胎”政策的夫妇应当在山东省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修订《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相关规定后,再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在此之前,依然要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记者了解到,2013年6月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初审编辑:王云峰
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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