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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每增5亿省里奖励1千万 31个县市区获奖3.1亿

2013年11月09日 06:58作者:姜宏建来源: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1月8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县级税收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省级奖励资金将重点用于培植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壮大县域支柱财源、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促进城乡社区建设等方面。

  □记 者 姜宏建 
   通讯员 王海红 宋卫雯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8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县级税收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日前出台。2013-2015年,省财政将以5亿元为一个台阶,对上年度税收收入规模首次跨上新台阶,且税收增幅超过全省县级平均增长水平、税收比重比上年提高或达到80%以上的县(市、区),按照每县10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以激励各地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切实增强县乡财政实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2012年度全省(不含青岛)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区)有31个。其中,5亿—10亿元16个、10亿—20亿元10个、20亿—30亿元2个、30亿—45亿元3个。日前,省级安排的3.1亿元奖励资金,已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励资金下达到相关县(市、区)。
  《办法》规定,省级奖励资金将重点用于培植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壮大县域支柱财源、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促进城乡社区建设等方面。
  据了解,2012年,我省县级财政收入完成2857亿元,同比增长31.3%,高于全省13.8个百分点。全省财政收入过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94个,比去年增加12个,其中过30亿、40亿、50亿、60亿元的分别达到31个、19个、10个和3个,最高的青岛市市南区突破百亿大关。

  原标题:县财政每增5亿元,省里奖励1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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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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