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用地 建设美丽临沂
国土资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要素,党的十八大报告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从建设美丽中国和“两型社会”的高度强调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工作。临沂市正在以节约集约为先导,努力走出一条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精明增长的新型发展道路,为建设美丽临沂提供坚实保障。
原标题:节约集约用地 建设美丽临沂
编者按
国土资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要素,党的十八大报告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从建设美丽中国和“两型社会”的高度强调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已经形成社会共识,是大势所趋、现实所需。临沂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完善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率和承载能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美丽临沂提供坚实保障。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的东南部,地近黄海,南邻苏北,辖9县3区和3个开发区,157个乡镇、街道,3990个行政村(居),1083万人,总面积1.72万平方公里,是山东省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市,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是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被授予中国书法名城、中国温泉之城、中国地热城、中国市场名城、中国物流之都等称号。
近年来,临沂市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为抓手,积极探索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有效途径,在制度建设、源头管控、动态巡查、存量挖潜、矿山整合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快制度供给 护航节约集约
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设计和供给,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理论、技术和制度新发展,是当前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临沂市始终把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战略,坚持以节约促发展、以集约促转型,初步建立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利用条件和发展需要的资源节约集约制度体系。
构建“1+16”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2011年,临沂市政府制定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这是临沂市节约集约用地的纲领性文件。临沂市政府先后配套制定了《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规定》、《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核验暂行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飞地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等16个规范性文件。这些制度以《临沂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为纲,初步形成了“1+16”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推动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持续、规范、深入开展。
完善“1+3”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机制。为科学高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临沂市政府编制了《临沂市矿业经济发展规划(2012—2020)》,印发了《关于加快矿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矿业机构调整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的意见》、《临沂市优势矿产资源产业发展方案》3个主要文件,形成了一个规划牵头、3个文件落实的“1+3”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机制。建立实行矿产资源储备制度,设立矿产资源储备机构,引导企业发展高效、绿色、循环矿业产业。通过多轮矿产资源整合压减,全市矿山数量由2009年的637个减少到目前的485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45%以上。
强化源头管理 审批监管并重
临沂市在土地利用上统筹布局,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强化用地标准控制,实行批、供、用、补、查全程动态巡查监管,保证城乡各项建设都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实行准入评审。从招商引资这一环节开始,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对工业项目的产业定位、土地利用情况、产出效益预测、技术含量等内容开展综合评价,对达不到准入基本条件的配套企业、中小企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引导其使用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建设。
实施标准控制。制定建设用地限额控制指标,提高产业用地准入门槛,对投资强度国家级开发区低于30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低于200万元/亩、用地面积低于20亩、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元等不符合用地定额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条件的新建项目,不予通过联合预审,通过入驻标准厂房解决。
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为建立有效的工业用地退出和二次使用机制,临沂市制定了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投资规模和不同产业的生命周期,规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20年。
推行标准厂房。临沂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标准厂房建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对用地面积低于10亩、投资总额低于2000万元等不符合用地定额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条件的项目用地,不予通过用地预审,不予供地,通过入驻标准厂房解决。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标准厂房400万平方米。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竞得人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前应签订履约保证金协议,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受让方须按照成交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受让人按时开工、竣工并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按照履约保证金的50%,分两次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其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未按时开竣工或开竣工核验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出让合同违约金上缴市财政。
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国土、发改、审计对各县区、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施共同评价考核;国土、发改、经信、环保、规划对工业项目用地共同实施准入、退出评审把关;国土、金融对土地抵押贷款共同实施审核把关;国土、规划、住建、房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共同实施建设项目条件意见书制度,对建设项目的公建配套、物业管理等实行共同把关。
创新节地模式 挖掘用地潜力
临沂市把节约集约用地的重点放在推进城镇用地增容扩能和提高用地强度上,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节约集约用地发展模式20式,有效促进了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一是飞地经济“借地”。二是源头评审“核地”。三是旧村改造“腾地”。四是挂钩试点“增地”。五是退二进三“换地”。六是片区改造“挖地”。七是开发地下空间“拓地”。八是处置闲置土地“收地”。九是建设标准厂房“扩地”。十是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未利用地“整地”。十一是合村并点“节地”。十二是标准控制“控地”。十三是差别化政策“调地”。十四是分期供地“促地”。十五是闭环机制“管地”。十六是二次开发“活地”。十七是超占宅基“退地”。十八是内控机制“审地”。十九是诚信机制“晒地”。二十是评价考核“奖地”。
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专项行动。临沂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全市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制定了《各县区、开发区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任务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调查、整改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但尚未实施供地的批而未供土地。
按照“一地一策、先易后难、综合整改、以用为先”的原则,采取划拨一批、出让一批、置换一批、核销一批“四个一批”的处置措施,通过5个月的清查整顿,圆满完成了专项行动任务,全市供地率位居全省前列,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升。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挖潜专项行动。临沂市政府印发《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市级土地整治挖潜指标储备库实施细则》。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筹集75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整治挖潜项目实施,力争三年任务两年完成,为全市提供6万亩发展用地空间。截至9月30日,已完成拆旧面积15601.78亩,占拆旧总量的49.46%;新建安置面积497万平方米,占计划安置的83.89%;已验收挂钩指标2504亩。
推进矿山整合 建设绿色矿山
临沂市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各类矿产74种,开发利用前景广阔,潜在经济价值巨大。为科学高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临沂市不断加大矿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水平。
合理规划布局。临沂市编制实施了《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20年),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在全市确定了各类开采规划区141处,其中重点开采区23个、限制开采区12个、禁止开采区106个,重点规划了四大矿业经济区。
大力整合矿山。为解决矿山“小、散、乱”、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开采粗放浪费等问题,临沂市确立了到2015年底实现压减现有矿山数量30%、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50%以上的目标,组织实施了两次大规模的矿山整合,兼并重组,关小并大,全市矿山数量由2009年的637个减少到目前的485个,压减率23.9%,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45%以上。矿产资源进一步向龙头企业、精深加工企业集中,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环境保护。严格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全市共收缴1.03亿元;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十一五”期间共投入市以上财政治理资金1.85亿元,集中整治了38处损毁山体。成功申报建设了3个国家级矿山地质公园,以及2个全国国土资源科普基地、2个国土资源部首批野外科学观测基地、3个国家级绿色矿山。
加大科技投入。临沂市积极引导和帮助矿山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资源利用科技研发和成果应用,改进采矿方法和生产工艺,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市政府积极支持矿业企业利用先进实用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支持矿业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近3年全市累计实施采、选矿科研项目32个,获行业科技成果奖23个,年实现收入增量15亿元。
国土资源承载千家万户,支撑各行各业,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临沂市正在以节约集约为先导,努力走出一条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精明增长的新型发展道路,为建设美丽临沂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