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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回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须提供相关档案

2013年10月31日 18:06作者:张帆来源:大众网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大众网-齐鲁民声济南10月31日讯(记者 张帆)针对网友在齐鲁民声网上留言,询问有关破产企业的特殊工种职工如何提前退休的问题。10月30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出了答复:本人可持有相应的有效特殊工种记载的个人档案到东港区人社部门进行申请,批准后可提前退休。

  网友疑惑:

  原单位已经破产,申请提前退休却遭拒绝

  网友“wzliu0633”近日在齐鲁民声网上留言说,他的父亲以前是日照东港区某乡镇企业的职工,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了20多年,2006年单位破产的时候,和一批人办理了养老保险,单位也给补交了10年的养老金,并办理了特殊工种相关的证件。

  从2007年往后,他的父亲都是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父亲马上就要到55周岁了,去当地劳动局问退休事宜的时候,劳动局答复说,当时单位没有办理特殊工种的备案,不能享受提前退休的政策。

  “不知道是否还能够提前退休,如果可以,应该办理怎样的手续?”网友wzliu0633说。

  省人社厅:

  本人档案应有相关记载,可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30日,针对这一问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相关政策进行了答复,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如2006年单位破产前,该网友的父亲在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企业从事特殊工种,本人档案材料有相应的有效特殊工种记载,且满相应的特殊工种年限,达到55周岁时可向东港区人社部门档案托管机构书面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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