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20条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不达标列入黑名单
省财政厅近日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出20条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促进大气环境改善。
□记 者 姜宏建 通讯员 王海红 吴立行 报道
本报济南10月29日讯 省财政厅近日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出20条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促进大气环境改善。
据了解,工业结构偏重、煤炭消耗总量大、机动车燃油质量不高、发展理念有待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措施有待加强等,是影响我省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此次出台的20条大气治理财政措施,涵盖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税政策体系、着力抓好大气污染重点治理工程、探索建立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四大方面。
在积极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方面:积极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鼓励城市建成区内的石化、钢铁、火电、水泥等企业改造搬迁,优化经济空间布局;管好用好各项服务业发展资金,扎实推进“营改增”,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认真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区域发展、自主创新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意见》提出,逐步提高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研究开征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增加企业废气排放成本。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优化环保资金支出结构,加大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投入,开展燃煤锅炉除尘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不断降低城市冬季燃煤消耗量。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步伐。加快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力支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激励约束,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列入财政扶持“黑名单”,并将各市县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确定省级环保资金扶持规模的重要依据。
原标题:山东财政20条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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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