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33种药品最高限价
2013年10月22日 12:54作者:李兆辉来源:大众网
近日,省物价局核定了部分药品价格,公布了33种药品的最高限价,要求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
大众网济南10月22日讯(记者 李兆辉)近日,省物价局核定了部分药品价格,公布了33种药品的最高限价,要求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据了解,这33种药品包括20种中成药和13中化学药品,其最高限价从本月15日起开始执行。
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涉及到的药品,凡未公布的剂型和规格,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到省物价局申报价格。其中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培他滨片价格为临时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正式价格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二处)。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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