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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费”明令禁止 旅行社乐观其成VS愁眉苦脸

2013年09月25日 06:48作者:来源:大众日报

“强制游客消费收取回扣成了一些旅行社的‘明规则’,有些旅行社靠‘零团费’的幌子诱骗消费者,造成纠纷,也挤占了正规旅行社的经营空间。韩笑认为,从游客角度出发,坚持品质旅游,从提升服务档次等方面入手吸引客源,才是创造行业内信誉度的唯一方法。

  原标题:乐观其成VS愁眉苦脸

  将于10月份正式实施的新旅游法早已搅动旅游市场,面对明令禁止的“零负团费”新规,一些旅行社负责人急盼新旅游法促进旅游行业重新洗牌,还有一些旅行社负责人则对报价上涨忧心忡忡,面对同样一部法律,为何产生截然不同的反应?
正方:新旅游法带来新利好
  不得组织不合理的低价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收取游客购物回扣……新旅游法中明确规定的种种“不得”得到了蓬莱阁文化旅游集团下属蓬莱阁国际旅行社济南办事处经理石英杰等人的欢迎。
  “强制游客消费收取回扣成了一些旅行社的‘明规则’,有些旅行社靠‘零团费’的幌子诱骗消费者,造成纠纷,也挤占了正规旅行社的经营空间。我们期盼新旅游法的实施能够惩治这种市场乱象。”石英杰说。
  石英杰透露,有些旅行社的导游基本工资很低,购物提成成为支撑导游“生存”的重要经济来源,因此靠低价甚至零团费吸引来游客后,强制消费成为导游的“必备生存技能”,“游客在不想被强制购物时往往遭遇冷言冷语,没有在旅游中收获休闲,反而往往生了一肚子气。”石英杰说。
  山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出境部工作人员韩笑同样认为,新旅游法就像旅游市场迫切需要的净化器,对整个旅游市场长远发展利大于弊,旅行社间依靠“价格战”的战术争夺客源本来就不符合市场规律,新旅游法的实施对正规旅行社而言没有负面影响,反而利于正规旅行社的发展。
反方:害怕在行业洗牌中被淘汰
  山东济南某旅行社经理王先生透露,从他刚入行做导游开始,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就来自游客的购物回扣,在自己定期跑的一线旅游线路积累了固定的购物地点资源,现在这些经营多年的关系估计要因为新旅游法的正式实施断线。
  “顶风违纪估计会受到处罚,所以我们10月之后肯定不敢按照之前的盈利模式招揽游客,可是如果不降低团费标准,货比三家的游客往往会选择大旅行社,我们小旅行社要怎么在夹缝中活下去呢?”王先生表示“委屈”。
  “我认为我国的旅行社行业很不争气,一开始旅行社进入的门槛太低,几十万元就可以开一家旅行社,鱼龙混杂难免风气不正,优胜劣汰符合市场规则,习惯暗箱操作的旅行社自然应该破产倒闭。”山东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主任、教授王德刚说。
专家:最大的赢家应该是游客
  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丁再献认为,即便有些中国游客喜欢购物,也不能成为旅行社吃回扣的理由,这完全是两码事,建议中国游客端正消费观念,不完全靠价格来判断旅行社的品质,面对“零负团费”时不产生侥幸心理,将“得不偿失”的后果杜绝在源头,才能享受真正愉悦且品质高的旅行服务。
  韩笑认为,从游客角度出发,坚持品质旅游,从提升服务档次等方面入手吸引客源,才是创造行业内信誉度的唯一方法。“虽然这段时期客流量明显减少,尤其是国内游受影响大。但预计中秋节期间出境游业务受到的影响不大,会继续在十一期间显现出来。”          (据新华社济南9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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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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