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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行动 纳入信用考核体系

2013年09月18日 06:34作者:姜宏建 刘珅来源:大众日报

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扬尘防治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体系,对防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限制承接新的项目。

  原标题:我省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

  □记者 姜宏建 刘珅 报道
  本报济南9月17日讯 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
  今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个部门联合召开全省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电视会议进行部署,治理范围为全省设区市、县(市、区)建成区。
  会议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建设单位要将扬尘防治目标纳入承发包合同,将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单位要制定并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单位要将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扬尘防治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体系,对防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限制承接新的项目。
  加强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治理。房屋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时,要将扬尘防治纳入到合同内容中。
  开展建筑渣土运输洒漏专项治理。严格实施渣土车辆运输许可制度,杜绝无证运营,严禁非密闭化车辆进入渣土运输市场。加快GPS定位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运输车辆作业情况的实时监控。严厉查处打击渣土运输中的无证驾驶、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大力推广机械化清扫,力争到2015年,一般控制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重点控制区达到90%以上;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旧住宅小区、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彻底根除垃圾围城现象和各类卫生死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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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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