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时限延长半年 市民可从容办理

2013-09-09 23:04:00来源:大众网 作者:尹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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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新政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政公布后,想赶在最后几天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巿民连续多天把公积金服务大厅堵得水泄不通。为方便市民办理业务,公积金中心决定延长提取公积金时间至明年3月31日。

  大众网济南9月9日讯(记者 尹海洋)济南公积金新政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政公布后,想赶在最后几天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巿民连续多天把公积金服务大厅堵得水泄不通。为方便市民办理业务,公积金中心决定延长提取公积金时间至明年3月31日。

  记者了解到,新政主要对以下两类原因提取做了调整。一是因购房提取的,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但仍可每还款满一年提取一次,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也可提取公积金。

  然而,连日来,担心受新政影响的市民还是扎堆赶来公积金服务大厅,想在新政策实施之前,把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取出。为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决定适当延长上述两类原因提取公积金时间。

  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凭证办理提取手续。有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可凭上述材料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提取。

  因其他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不受政策影响,可随时办理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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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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