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7高校试点学分制收费 学费标准上升
9月4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首批选择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济南大学、鲁东大学、青岛大学等7所高校进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由固定的按学年收费改为弹性学制的按学分收费。
9月4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首批选择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济南大学、鲁东大学、青岛大学等7所高校进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由固定的按学年收费改为弹性学制的按学分收费。据介绍,总体而言该项试点实施之后学费标准将呈上升趋势。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费,已在校学生收费标准不变,试点高校在2013年秋季招生简章中已公布按学分制收费的可按试点意见执行;未公布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可按意见模拟运行,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正式实施。2014年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政策,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变化:“两部制”计费,收费将拉开差距
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学分计收。
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一定幅度内,核定试点高校基本学费总额(以基本修学年限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以基本学分计收的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基本学分数量及单位学分收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但试点高校需提出学分制收费方案,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执行。
“同一高校内,每一学分对应的学费是一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不同专业实行不同的专业注册学费。”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田爱菊表示。由此,专业间、高校间收费将拉开差距。
“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与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差距将保持在15%左右,省属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与其他高校学费标准的差距将控制在5%左右。同时,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重新划分学费标准专业类别,适当提高并拉开文理类学费标准差距;提高医学类、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学费标准;适当下调普通高校外语类学费标准;稳定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体育院校体育专业和中外合作、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对办学成本高、就业形势好的高职院校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将实行单独申报政策。
由此,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将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收费标准上限管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放开民办高校收费管理,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收费:总体将呈上升趋势
田爱菊介绍,我省现行高校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收费政策13年未系统调整,积累矛盾较多。
据统计,目前我省80%以上的高校进行了学分制教学改革,但这些学校一直没有相应的学分制收费政策相配套。学费均由学校在学年制学费基础上简单折算为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计收,不能体现优质优价和公平公正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深入推进。
同时,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我省普通本专科基本学费标准偏低,约居全国26位,且学费标准结构不合理,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分类不科学、院校间学费差别小、艺术院校和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学费差距较大。部分专业学费减免政策不完善等,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
“湖南、四川、广东等省已出台了高校学分制收费政策。今年以来,广西已经对公办普通本专科学费标准进行了普调。目前,我省进行高校教育收费改革的时机也已基本成熟。”田爱菊说。
目前,因为7所试点高校具体收费方案还未上报,所以收费标准将较之以往发生多大的变化尚不明确,但总体将呈上升趋势。为保证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奖学助学力度,在切实落实好现有国家奖学助学政策外,我省将增设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专项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完善对定向委托培养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政策,缓解社会急需艰苦行业人才短缺问题。同时,将落实高校各项资助措施,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专项资助困难学生;建立健全全额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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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7所高校试点学分制收费
责任编辑:王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