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行政单位配置资产有了“标尺”
2013年08月21日 06:32作者:王海红 张 磊来源:大众日报
据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处介绍,《标准》对省直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的数量和价格设定了最高限额,对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作了限制性规定。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逐步实行按《标准》审核部门预算,对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资金申请不予安排。
原标题:省直行政单位配置资产有了“标尺”
□通讯员 王海红 张 磊
记 者 刘 珅 姜宏建 报道
本报济南8月20日讯 台式电脑1台/人,价格上限标准为6000元、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为6年;桌前椅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山东省省直行政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3版)》。
据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处介绍,《标准》对省直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的数量和价格设定了最高限额,对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作了限制性规定。《标准》要求,单位应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配置和使用资产,不得超数量、超价格配置资产,也不得提前报废更新资产。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逐步实行按《标准》审核部门预算,对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资金申请不予安排。
按照动态调整原则,省财政厅将根据资产管理的需要,陆续制定其他类别的资产配置标准,逐步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并根据公共服务保障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变化,适时予以调整和更新。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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