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要“瘦身”更要“塑形”
“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三分之一以上,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50%以上。记者了解到,目前省工商局围绕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省民政厅对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等方面正在开展积极有效的探索。
“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三分之一以上,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50%以上。”在经过六轮行政审批清理的基础上,我省“自我加压”,吹响简政放权攻坚战的号角。量化目标令人期待,而如何“简到实处、放得彻底”,并做到“放而有序”,则是摆在眼前不容回避的问题。
如何避免简政放权
成为“文字游戏”、“甩包袱”?
“早就想下放餐饮服务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其实我们现在人员很紧张,有时省级审批,也需要组织市级力量来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
记者连日采访中发现,围绕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行动,但是也有个别部门存在畏难情绪。“简政放权的实质是政府权力的调整、转移和下放,会触及到部门利益,让部门自己‘忍痛割肉’,难度可想而知。”省编办负责人说。
“自我革命”有多难?不妨先看下被赋予行政审批改革“特权”的广东。去年8月,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要简政放权,得先“摸清家底”,第一轮让部门自报上来,有些明明一看是审批项目,却列到日常管理范围;瞒报、漏报更是不少。有的部门报了个母项,但里边却藏着若干子项。广东某市一个部门只上报了一个审批事项,最后发现这个母项目下有44个子项。最后拿着厚厚一本项目清单,大伙儿吓了一大跳。上次审批改革保留下来的只有590多项,但这次却清理出1120项!
这一问题引人深思。省编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打响简政放权攻坚战,根本目的是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实现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权力“瘦身”必不可少,“瘦身”后的“塑形”更加重要,眼睛不能光盯着行政审批数量的减少,更应该注重实效和长效机制的建立。《意见》中明了简政放权的量化目标,并将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要警惕“文字游戏”,更要警惕一些地区和部门“明放暗收”,出于部门利益考虑,以登记、备案、年检、认定等变相设置行政审批事项。
此外,简政放权“一放就乱”、“乱了就收”是令人担心的两大问题。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承接权力的地方政府下一步的工作任重道远。
“简政放权不是‘甩包袱’。”上述负责人说,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我省将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让简政放权不再是“运动式”的,而是常态化机制。此外,市县政府对下放的项目,要做好承接、加强规范,做好监管工作,并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本级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措施,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和下放。
能否规范
为行政审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在日前省政协召开的“精简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专题研讨会上,一位省政协委员说:“部分市的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保险公司承保,由此多出两倍以上投保费。”他呼吁:“尽快依法约束主管部门行为,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现实中,为行政审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同魅影一样,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形成某种意义上的垄断经营。这些中介机构涉及面广、行业纷杂,有些在服务过程中因收费偏高、效率低下、办事不透明而饱受诟病。
提高审批效率,离不开对这些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目前浙江等地尝试建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服务垄断。
“标准不一”、“流程不规范”、“自由裁量权大”等,是审批过程中的“常见病”。《意见》提出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裁量权。”据悉,下一步,我省将建立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等制度,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如何合法又有效地简政放权?
山东不像广东,被赋予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的“特权”,就省级行政区域而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面临天然的障碍。
所谓天然障碍,是指我省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部门政府规章所设定和规定的,地方政府无法“越俎代庖”地予以取消或者停止使用。比如我省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必须等待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一盘棋”、完成顶层设计后再出台举措。而所谓独特的制度资源,是指省级行政区拥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中央确定的一些审改权限的行使主体亦多定位于省级政府等。
在这样一种双重性之下,变被动等待到主动作为,省级行政区域如何既合法又有效地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考验着政府相关部门的智慧。记者了解到,目前省工商局围绕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省民政厅对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等方面正在开展积极有效的探索。
原标题:权力要“瘦身”,更要“塑形”
责任编辑:王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