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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小微企业免税新政”办法尚未确定

2013年07月25日 19:22作者:赫洋 李兆辉来源:大众网

在7月24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对全国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大众网记者今天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山东省税务部门还未收到相关文件,该项新政在山东的具体实施办法仍在制定中。

  大众网济南7月25日讯(记者 赫洋 李兆辉)在7月24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对全国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大众网记者今天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山东省税务部门还未收到相关文件,该项新政在山东的具体实施办法仍在制定中。

  7月24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目前全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今天,山东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目前,山东省国税部门尚未接到有关免除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相关文件,同时也未收到如何确定哪些小微企业符合免税政策的相关标准。因此,山东实施该项新政的具体办法仍在制定中,符合免税政策的小微企业有望在9月份申报税款时享受到这项新政。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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