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二为一”
山东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日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山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将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山东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日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山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将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处长张百顺13日表示,两保合并实施后,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意味着缩小城乡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迈出重要的一步。
据介绍,此前新农保和城居保作为两个险种,缴费档次和标准不一,两保合并后,缴费档次全省统一为100元至5000元十二个缴费,今后再增设个人缴费档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缴费补贴等政策,须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此外,两保合并实施后,新农保将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一些有效做法。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丧葬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1000元,而新农保和城居保中并无这一规定,这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将标准定为500元至1000元。
据了解,2009年山东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2011年开始城居保试点,同年底山东全省实现两者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新农保人数4216.3万人、城居保人数195.7万人。(完)
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与新农保合并,设置12个缴费档次,最高每年缴费5000元。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我省发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全省统一为100元至5000元,并新增500元至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实施意见》,将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了整合,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
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进入实质性阶段,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将于近期出台,两项制度合并后,将统称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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