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向前妻谈条件 要求再给找个媳妇
2013年07月03日 07:30作者:李世武来源:山东商报
两口子离婚,一方提条件本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但以对方给自己找个媳妇儿为条件的还真不多见。家住日照的男子李某与女子刘某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12月,两人结婚。
商报日照消息(记者李世武)两口子离婚,一方提条件本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但以对方给自己找个媳妇儿为条件的还真不多见。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家住日照的男子李某与女子刘某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12月,两人结婚。婚后小两口经常为琐事争吵,2012年初,妻子刘某发现自己怀孕,但对婚姻已经失去信心的刘某在未征得丈夫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偷偷将胎儿流产。李某得知后,对妻子擅自决定流产的举动表示出强烈不满,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无奈之下,妻子刘某提出分居。但分居后,小两口的感情并没有因此好转。2013年4月,妻子刘某向东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李某离婚。李某在得知妻子要与自己离婚后,起初坚决不同意。僵持了一段时间后,李某表示,要离婚可以,但女方必须满足自己两个条件:一是赔偿自己为操办婚礼所花费的各项费用; 二是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农村再婚不好找对象,要求女方必须为自己再找一个媳妇儿。对于被告提出的奇怪条件,法官也是头一回听说。在与被告的沟通过程中,法官告诉李某,让妻子给自己“找媳妇儿的”请求是不符合法理人情的,不但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生活常理。最终,在法官的努力劝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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