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放宽家庭农场申请 不限定经营规模
我省在近日出台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简化了家庭农场申请登记程序:有农村户籍的经营者可在其经营场所或住所地县级工商局和受委托的工商所负责登记;经营范围可涉及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也可以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大众网济南6月14日讯(记者 尹海洋 李兆辉)大众网记者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山东省工商局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在近日出台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简化了家庭农场申请登记程序:有农村户籍的经营者可在其经营场所或住所地县级工商局和受委托的工商所负责登记;经营范围可涉及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也可以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同时,《办法》对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并未作限制,仅要求仅要求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自愿登记不强求,不限定经营规模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王建介绍说,《办法》对家庭农场的登记范围、组织形式、登记管辖、登记名称称谓、经营场所(住所)、经营范围、出资方式、提交材料、登记收费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确定了“自愿申请登记,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的原则
“自愿登记就是说,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登记,也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同组织形式。”王建说,针对家庭农场发展初期的多样性特点,《办法》对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未作限制,仅要求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简化程序少跑腿,农林牧渔都能申请
《办法》对家庭农场登记管辖、提交材料等规定做了简化。在登记管辖方面,由其经营场所或住所地县级工商局和受委托的工商所负责登记;登记经营场所(住所),可以是经营者家庭住址,也可以是种植、养殖村址,不需单独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在经营范围方面,《办法》规定申请人可以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也可以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以直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多种形式。
工商、农业联合,严卡申请资格
王健介绍说,《办法》将工商部门与农业部门结合起来,便于享受涉农优惠政策。“《办法》是与农业厅联合出台的,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土地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且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要求,以及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应当向登记地农业等部门备案等条件”。王建说,具备这些条件,才能申请家庭农场。
14日,山东省工商局下发了“30条”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的措施。其中,企业经营范围、名称使用、注册资本等限制条件都得以放宽,企业连锁经营、投融资渠道等方面将获得大力支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手段也将被慎用。但网络传销、假冒伪劣、商业贿赂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将被“严管”。
从今天上午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登记家庭农场1188户,发展速度迅猛,自5月16日出台《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短短半个月的时间,新登记家庭农场近600户。
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工商“30条”出台后,无论国企、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统一降低为300万元。照次条件,预计我省符合冠省名条件的企业将达到现量的5倍多,大约每年在5万户以上。
14日,山东省工商局推出“36条”放权降门槛的措施,其中仅实行网上年检后公司免交审计报告一项措施,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0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