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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取消重污染企业排放特权 供应国Ⅳ标准汽油

2013年05月28日 19:55作者:赫洋 尹海洋来源:大众网

在今天举行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介绍说,山东省将鼓励企业到环境容量大的外省建立电厂。同时,将逐步取消重污染行业的排放特权,并将于今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

  大众网济南5月28日讯(记者 赫洋 尹海洋)在今天举行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介绍说,山东省将鼓励企业到环境容量大的外省建立电厂。同时,将逐步取消重污染行业的排放特权,并将于今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

  张波介绍说,山东煤炭消费量占全国的近1/10,占全世界消费总量的1/20。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不改变,大气环境质量就难以得到根本改善。为此,山东省在大力实施“外电入鲁”的同时,还鼓励到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建设电厂,并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到2015年,山东实现煤炭消耗不增反降的转折。同时,山东省的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五大行业创造30%的工业增加值,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却占90%以上。目前,山东省环保厅已制定了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并将逐步取消重污染行业的排放特权。

  另一方面,“十二五”期间,山东将采取对新建废气排放企业要求全部配套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钢铁、石油炼制、焦化等全面配套除尘脱硫设施,2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和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面建设脱硝装置等措施抑制工业排放。

  此外,山东将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工程。到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责任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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