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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评比活动 表彰奖励对象向基层倾斜

2013年05月23日 07:14作者:张春晓来源:大众日报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对违规违纪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通讯员 王志敏 范 粟  记 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5月22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通知要求,要严格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实行项目管理,从严掌握,总量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省级项目,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项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新设项目在已有项目基础上进行调整或变更,原则上不予审批新的项目。不搞层层评比达标表彰,各部门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相应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严格控制单项业务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典型性、综合性,除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外,单项业务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纳入部门综合性系统评选表彰项目,不单独设立项目。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严格实行年度项目计划申报制度,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按照批准设立项目内容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表彰规格,改变表彰范围,扩大表彰数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重点向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市(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以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一般不参加评选表彰。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20%。主办部门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般不得对本部门提出表彰奖励。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按照简约俭朴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办的,不召开现场表彰会议;能与工作会议合并进行的,不单独举办表彰会议。省级以下表彰活动不邀请省领导同志出席。严格活动经费审批和管理,从严控制会议开支,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不准借举办表彰活动乱发钱物或组织公款旅游等活动。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对违规违纪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原标题:表彰奖励对象向基层一线倾斜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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