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不得作为竞标条件
2013年05月22日 06:54作者:杨学莹来源:大众日报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全省建设监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我省将改革监理收费制度,依法必须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监理费报价低于国家标准下限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参加评标。
原标题:监理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记者 杨学莹 通讯员 王强 报道
本报济南5月21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针对监理市场存在的挂靠、出借资质、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我省将开展为期3年的全省建设监理提升活动,监理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以监理费作为竞标条件;逐步建立监理信用体系,并实现全省联网,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停标、降级甚至清出市场。
竞相压价、恶性竞争为监理服务不到位埋下隐患。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全省建设监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我省将改革监理收费制度,依法必须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在监理招投标中,不得以监理费作为竞标条件。监理费报价低于国家标准下限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参加评标。
为留住人才,我省要求建设监理企业要建立企业人员工资正常增资机制,不断增加职工收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监理人员待遇不应低于建设(开发)、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其他主体单位同等资历人员水平。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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