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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今年企业工资基准线为46205元

2013年05月15日 07:55作者:李世武来源:山东商报

日前,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布了201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原标题:[今年企业工资基准线为46205元]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世武)日前,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布了201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悉,201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2012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179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增长22%,下线为增长6%。也就是说今年企业工资基准线为46205元,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及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经营者(含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下同)工资不得增长,企业及经营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审核兑现经营者年薪。
  企业应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要求,在工资指导线发布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工资指导线如何对企业实行调控?
  工资指导线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调控办法: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在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资分配,各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按照国家宏观调控阶段性从紧的要求,根据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分配,并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基准线水平,效益好的企业可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记者 李世武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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