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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36种药品限价 多为常用药品

2013年05月02日 16:07作者:于潇潇来源:大众网

从省物价局获悉,在价格调查、区域协调的基础上,山东省物价部门近日核定并公布了7种化学药品、29种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明确了相应剂型、规格。

  大众网济南5月2日讯见习记者 于潇潇)大众网记者今日从省物价局获悉,在价格调查、区域协调的基础上,山东省物价部门近日核定并公布了7种化学药品、29种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明确了相应剂型、规格。

  根据有关规定,省物价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此次设置上限价格的药品多为常用药品,如强力枇杷露(炼蜜)(180g/瓶)不能超过19.6元,感冒灵颗粒(10克/袋)不超过1.5元,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1.1g:0.3g,袋)不能高于2.2元,消炎药头孢曲松他唑巴坦(注射剂,1g/支)不能超过79元。

  省物价局表示,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已公布最高限价、但未涉及相关剂型和规格的药品,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到省物价局申报价格。此外,取消鲁价格发〔2011〕189号文件公布的止咳橘红胶囊价格,暂由企业自主定价。

  同时,省物价局提醒,此轮核定的药品价格已于4月20日开始执行,凡与此次限价不一致的,一律依此次通知执行。消费者可以登录山东省物价局官方网站查询此次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清单。

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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