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将审核"家庭财产状况"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济南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截止到2013年3月,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万户、4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279元;农村共保障4.3万户,7.4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127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0422人。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郑心茹)昨日记者从济南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济南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济南城乡低保制度分别建立于1997年和1998年,截至目前,已先后14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8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这次调整具体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济南高新区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 长清区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政府负责根据当地有关统计数据,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47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900元。低保对象资格不是一成不变的,此次调整新增“家庭财产状况”一项审核内容,现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明确规定三个基本条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这就有效避免了一些家庭财产富足但收入低的人钻空子。据介绍,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分类定期核查制度,实现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截止到2013年3月,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万户、4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279元;农村共保障4.3万户,7.4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127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0422人。
4月起,我市将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其中,市内五区及高新区提高至每人每月480元,农村低保提高至每人每年2500元。今后在低保对象认定过程中,我市将新增“家庭财产状况”一项审核内容,居民申请低保可直接从街道办一级开始。
大众网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济南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新标准为市内5区及高新区每人每月480元,长清区为每人每月450元,其余县、市城市低保标准将各自调整,农村低保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
记者今日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济南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济南高新区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长清区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