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门规病种治疗:一个医疗年度只能选一家“三级”
据了解,门规病种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Ⅰ类和部分Ⅱ类病种患者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疾病的,定点选择可适当放宽。济南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2013医疗年度城镇职工医保门规病种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很快将于近期展开,敬请广大门规患者关注济南市社保局网站的有关通知。
据了解,门规病种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Ⅰ类和部分Ⅱ类病种患者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疾病的,定点选择可适当放宽。“单定点”管理,即: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门规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诊疗。
考虑到患有一些特殊病种的患者可能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此次调整对其定点的选择也作出了规定。对于患有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的门规病种参保人,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患有Ⅰ类病种的门规病种参保人,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上述参保人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的,可再选择一家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诊疗。一个医疗年度,门规病种参保人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政策的调整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运行中也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社保部门会及时跟进解决。对于按不同级别设定不同起付线标准所能发挥的导向作用,还有待检验,同时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人们看病观念的转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整起付标准仅仅是建立差别支付机制的一小部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下一步济南市还将研究如何在不同级别医院实行不同报销比例,来发挥更大的政策导向作用。
济南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2013医疗年度城镇职工医保门规病种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很快将于近期展开,敬请广大门规患者关注济南市社保局网站的有关通知。(本报记者 邢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