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重污染天气分3等级
2013年02月07日 07:22作者:来源:济南日报
近期雾霾天气不断,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记者今天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近日出台,将重污染天气分为重度污染天气、严重污染天气和极重污染天气3级,并将根据情况启动应急方案。方案有效期5年。
本报2月6日讯(记者 王彬 许凯)近期雾霾天气不断,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记者今天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近日出台,将重污染天气分为重度污染天气、严重污染天气和极重污染天气3级,并将根据情况启动应急方案。方案有效期5年。
根据方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于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污染相应分级数值(沙尘暴天气除外),并根据环保和气象部门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依据方案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我市将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空气质量指数在201至300范围时为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在300以上500以下范围时为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时为极重污染天气。持续出现严重和极重污染天气情况时,我市将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务微博、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向市民发布相应应急信息,让市民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响应政府号召,共同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
出现持续重度污染天气时,我市将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提出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出现持续严重污染天气时,我市还将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要求,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设定温度调高2至4摄氏度,冬季调低2至4摄氏度。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停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基础上,每日增加机械清扫保洁作业2次;对施工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
出现持续极重污染天气时,我市在实施持续严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同时,还将增加强制性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机械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按照市环保部门要求落实限产限排措施;驻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社会车辆(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在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实行单双号行驶,并由市公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采取人工增雨作业等措施。
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降至相应级别范围,且预测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改善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在2小时内向指挥部提出解除相应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经市指挥部批准后解除。
根据方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于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污染相应分级数值(沙尘暴天气除外),并根据环保和气象部门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依据方案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我市将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空气质量指数在201至300范围时为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在300以上500以下范围时为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时为极重污染天气。持续出现严重和极重污染天气情况时,我市将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务微博、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向市民发布相应应急信息,让市民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响应政府号召,共同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
出现持续重度污染天气时,我市将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提出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出现持续严重污染天气时,我市还将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要求,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设定温度调高2至4摄氏度,冬季调低2至4摄氏度。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停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基础上,每日增加机械清扫保洁作业2次;对施工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
出现持续极重污染天气时,我市在实施持续严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同时,还将增加强制性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机械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按照市环保部门要求落实限产限排措施;驻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社会车辆(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在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实行单双号行驶,并由市公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采取人工增雨作业等措施。
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降至相应级别范围,且预测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改善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在2小时内向指挥部提出解除相应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经市指挥部批准后解除。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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