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4日讯(记者 宋晓晖)今天上午,市纪委、市监察局举行的情况通报会上,通报了2012年查办的9起重大典型案件。这9起案件分别是:张忠明、部德坤受贿案,魏玉东贪污案,祝鲁红、朱延强、段震滥用职权案,邢天波、张华泽贪污案,王峰贪污案,王群、朱立东、张伟受贿案,杨善才贪污案,池明伟贪污案,王新平、张加强、龚允强职务侵占案。
张忠明、部德坤受贿案
济南市奥体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张忠明在奥体中心场馆维修、绿化工程、房屋租赁等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项目安排、资金结算、租房等方面利益,收受多家企业负责人所送现金、银行卡和购物卡共计49.6万元。奥体中心综合处原副处长部德坤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10万余元。张忠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部德坤也被移送司法机关,正在审理中。
魏玉东贪污案
山东小鸭集团原副总经理魏玉东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擅自加盖小鸭集团和济南洗衣机厂印章的手段,窃取“小鸭”商标和“山东小鸭集团”商号使用权,并对外授权使用,将商标、商号使用费据为己有,贪污公款2400余万元。魏玉东被市纪委立案查处,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祝鲁红、朱延强、段震滥用职权案
济南市盐务局原副局长兼盐政稽查支队原支队长祝鲁红,伙同盐政稽查支队原副支队长、直属一大队原队长朱延强,盐政稽查支队直属大队原中队长段震,在盐政稽查工作中15次违规执法,违法违规以扣车手段强制处罚运盐司机或承运人,给企业和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并以罚代刑、徇私舞弊,不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祝鲁红被依法判处拘役11个月,朱延强、段震均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
邢天波、张华泽贪污案
济南市财政局原统计评价处处长邢天波,伙同平阴县财政局原局长张华泽,采取虚开会务费的手段共同贪污公款34万元。此外,邢天波还利用职务之便,报销个人费用、收受购物卡和银联卡等共计10万余元。邢天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张华泽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王峰贪污案
长清区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王峰,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开工程款发票和要求扶贫助残单位返还部分扶持资金的形式,套取扶贫助残资金,将其中的16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王峰被移送司法机关。
王群、朱立东、张伟受贿案
章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王群,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贵重物品等共计21万余元。章丘市交警大队济王中队原指导员朱立东,利用查处超载、超限等违章车辆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共计29万余元。章丘市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原民警张伟利用查处违章车辆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共计20余万元。王群、朱立东、张伟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朱立东、张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杨善才贪污案
济阳县垛石镇里仁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善才,利用协助镇政府上报、核实该村补贴面积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小麦补贴面积的方式,贪污小麦补贴款3.96万元。杨善才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池明伟贪污案
济南市天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原科员池明伟,利用负责收取劳动人事代理费的职务便利,私吞劳动人事代理费共计43万余元。池明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
王新平、张加强、龚允强职务侵占案
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凤凰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新平,利用主持该村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村支部成员张加强、龚允强将14.77万元村集体迁坟补偿款私分,其中王新平分得10万余元,龚允强分得2.3万元,张加强分得2.29万元。王新平、龚允强、张加强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