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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富与新发药业商业秘密案升级 新发质疑判决上诉

2012-09-21 10:06:00作者: 王文志 肖波来源:经济参考报

对于此案,新发药业相关人士认为,*ST鑫富不能举证新发药业窃取并使用其商业秘密。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游闽健认为,专利的认定很明确,“一定要围绕专利的权利要求来做,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写的是什么就保护什么。

  发生在两家世界最大的维生素B5(D -泛酸钙)生产商之间的较量再度“升级”。针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山东新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药业)停止侵害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鑫富)D -泛酸钙生产工艺的商业秘密,并按研发成本全额赔偿*ST鑫富经济损失3100余万元,新发药业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明显错误,遂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对两家公司的生产技术进行对比性鉴定。

  新发药业和*ST鑫富之间的知识产权纷争从2006年就开始了,频频曝出的“窃取核心专利技术”、“商业秘密无间道”等说法引起业内外广泛关注《经济参考报》记者最近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一审判决新发药业侵犯*ST鑫富“商业秘密”

  维生素B5(D -泛酸钙)被广泛用于食品和饲料添加剂,*ST鑫富曾是这个行业的龙头老大。2005年,*ST鑫富收购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全球市场的份额达40%,年产量高达5000吨。

  2006年新发药业虽上升为行业第二,但年产量仅1000多吨。新发药业董事长李新发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说,2006年,*ST鑫富欲收购新发药业被拒。此后6年间,新发药业以年产量8000吨跃居该行业的世界第一。

  这起被称为“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起因缘于一场涉及双方员工间的“商业秘密”案。姜红海,原新发药业保安部部长;马吉锋,原*ST鑫富调度员。此二人2008年12月被指控侵害*ST鑫富商业秘密而分别被判刑入狱三年六个月和三年,该判决已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终审生效。

  尽管姜红海坚持认为这起“商业秘密”案更像是“做局”,并在刑满释放后一直想讨个说法,但其申诉至今没有结果,而此案的刑事判决书成为*ST鑫富起诉新发药业的主要证据之一。

  2012年5月21日,上海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新发药业立即停止对原告*ST鑫富享有的微生物酶法拆分生产D -泛酸钙工艺中的技术指标、生产操作的具体方法和要点、异常情况处理方法等技术信息、5000T泛酸钙的工艺流程图中记载技术信息的整体组合商业秘密的侵犯,并判令新发药业赔偿*ST鑫富3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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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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