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31 07:19:00 我要评论
梁旭日 来源: 大众日报□记者 梁旭日 报道
本报青岛讯 重要建材需登记备案;公示商品房建材明细;质量不合格,建材需召回……8月28日上午,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从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有关建设工程材料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建材公示、房屋空气检测、建材召回等众多购房者关心的房屋质量问题纳入其中。
据了解,随着建设工程材料的需求日益扩大,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低劣和建设工程材料污染严重,特别是一旦发生重大垮塌事故,损失巨大,影响恶劣。
因此,《条例》首先强调加强建材备案管理。对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建立工程材料信息平台,公布登记备案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适时发布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警示和消费提示。
根据目录,纳入登记备案的建材涉及钢材及钢材制品,建筑涂料、建筑胶粘剂,地板、瓷砖,保温材料、节能材料等13大类。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办公室主任夏太和表示,通过登记备案,一方面,有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产品标准、质量状况、生产厂家等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消费者通过查询备案证获取产品的质量情况,引导消费者采购具有备案证的合格产品。
同时,针对甲醛等建材污染现象,《条例》规定,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让购房者明白消费,《条例》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应当在销售场所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场所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或者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载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建材安全的重要性,美国等许多国家建立了类似汽车召回的建设工程材料召回制度。但我国一直没有建立建材召回制度,《条例》在此方面开了国内先河。
按照《条例》,根据召回程序的启动方式,建材召回分为生产者主动召回和监管部门责令召回两种。通过建材召回,实现生产者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换货、退货、销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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