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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经济评论:审批制度改革应当更坚决一点

2012-08-27 04:46:00     作者: 盛 刚    来源: 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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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重点是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小微企业发展,并批准广东省于“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一下子拿下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不可谓力度不大,但想想这一改革全面启动已经十年,虽分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但还有1000多项有待攻坚,而剩下的都是权大利大也最难改的,因此,艰巨的任务还在后面。行政审批藩篱不破,政府改革难收实效。减少审批,则是政府在自己身上动刀,因此,必须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将自我革命来得更“狠”一点。
  □ 盛 刚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重点是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小微企业发展,并批准广东省于“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一下子拿下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不可谓力度不大,但想想这一改革全面启动已经十年,虽分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但还有1000多项有待攻坚,而剩下的都是权大利大也最难改的,因此,艰巨的任务还在后面。行政审批藩篱不破,政府改革难收实效。减少审批,则是政府在自己身上动刀,因此,必须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将自我革命来得更“狠”一点。
  简单地说,审批就是为社会活动设定门槛,是管老百姓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的;审批意味着权力、利益。我国的行政审批脱胎于计划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无所不包的“管制”虽已被打破,但依然问题多多。对它的诟病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效率低下,二是权力寻租。所以,行政审批改革既要实现提升行政效率之功效,也是压缩设租空间、减少贪腐的重要手段。
  说到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一个还权于社会、市场、企业和民众的过程。通过约束政府行政权力,释放社会活力、扫除发展障碍。推进这一改革要符合的大道理,就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两个“凡”: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因此,对一切习以为常的审批项目都可以画问号:不审行不行?而具体做起来就要“减、放、转”。“减”,即能取消的取消,该压缩的压缩;“放”,把该由下一级审批的权限下放,不留梗阻;“转”,不该由政府管的,转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管理职能。
  不过,行政审批改革知易行难。例子不胜枚举:十多年前,郑州的“馒头办”权属之争就名震天下;“暂行”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一个月前才刚刚被叫停(根据该办法,加工油条、卖馒头都需要办行政许可证);以打假为名向商铺伸手的事端屡屡出现;某地气候资源“被国有”也有滥增审批权之嫌……如何遏制官员设租的冲动?能否避免各种审批关了前门又开后门?怎样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金钱化”现象的固化?问题提得越多越表明,改革难以深入的关键,不在观念而在利益,在于与民争利的权力能不能得到约束。也因此,改革不能仅仅考虑短期的轰动效应,而应该着眼于长期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回潮和反弹。这就要求在放权简政,向下放权,向社会放权的同时,要高度警惕“只有形式没有内容”的伪改革,切实推进审批的透明化运作,各级审批权力都要有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和制约,允许利益良性博弈,不给权力寻租以空间和机会。
  此次国务院把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重点放在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域,同时确定广东为改革试点区,也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从行政审批入手,结合贯彻落实扶持促进民间投资的“新36条”,鼓励民营资本和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有利于释放民营经济活力,实现政策效果最大化。广东成为改革试点区,也是水到渠成。今年年初,广东省领导就表达过广东要突破“审批”自我革命的意图。7月份广东进行了取消、调整1/3以上本省权限内审批项目的改革。如今,广东获批试点,意味着它在一些涉及中央部委权限方面的突围有了依据。既有自我削权的决心和动力,也有扎实的推进举措,又获得了更大的改革空间,广东再次立于改革潮头。广东的实践,将对全国行政审批改革的实质性突破产生重要示范作用。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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