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露玲 单 青 报道
本报济南8月26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自2012年8月28日起开始受理本市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办证申请。本市居民可就近选择本市出入境受理点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据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济南市户籍居民(暂不实行省内跨户籍地)申请赴台个人旅游证件所需材料与港澳“个人游”申请基本一致。包括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同时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两寸(背景为白色)证件照,并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经批准赴台个人游的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为其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天。首次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申请人在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后,可通过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指定的3家旅行社:山东旅游有限公司、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交运旅游有限公司向台湾出入管理部门申请“入台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