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新闻
本站搜索:

济南居民明起可办赴台个人旅游签证

2012-08-27 04:43:00     作者: 黄露玲 单 青    来源: 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自2012年8月28日起开始受理本市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办证申请。本市居民可就近选择本市出入境受理点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记者 黄露玲 单 青 报道
  本报济南8月26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自2012年8月28日起开始受理本市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办证申请。本市居民可就近选择本市出入境受理点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据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济南市户籍居民(暂不实行省内跨户籍地)申请赴台个人旅游证件所需材料与港澳“个人游”申请基本一致。包括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同时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两寸(背景为白色)证件照,并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经批准赴台个人游的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为其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天。首次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申请人在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后,可通过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指定的3家旅行社:山东旅游有限公司、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交运旅游有限公司向台湾出入管理部门申请“入台许可”。

解西伟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