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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校车本月重新“上户口”专用校车过渡期3年

2012-08-14 07:04:00     作者:    来源: 山东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行驶记录仪 济南市教育局 上户口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校车条例
[提要] “之前国家出台《校车条例》后,我们就一直在摸底、筹备济南市的校车管理工作,现在济南市政府下发了《校车安全管理通知》,这意味着济南的校车工作部署正式启动,有了白纸黑字的‘硬杠杠’,我们的工作方向也更明确了。按要求,包括已办理手续上路试运行的校车在内,全市校车均要在本月底前,重新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

  “之前国家出台《校车条例》后,我们就一直在摸底、筹备济南市的校车管理工作,现在济南市政府下发了《校车安全管理通知》,这意味着济南的校车工作部署正式启动,有了白纸黑字的‘硬杠杠’,我们的工作方向也更明确了。”济南市教育局安全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按要求,包括已办理手续上路试运行的校车在内,全市校车均要在本月底前,重新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 记者 张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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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校车过渡期为3年

  根据《校车条例》有关规定,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应当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初中生可使用非专用校车。在省政府未出台专用校车过渡期限的具体规定前,济南市过渡期暂定为3年(即2012年4月5日至2015年4月5日),省政府明确过渡期限后,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具体实际进行调整。暂定过渡期限内,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7人的载客汽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和有关规定,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济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车辆经相关县(市)区政府批准取得过渡期校车使用许可, 并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装符合国家 标准的GPS行车记录仪和视频监控设备,配备照管人员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校车标牌。3年过渡期后,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将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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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校车月底前重新“上户口”

  今年3月,平阴制定了《平阴县校车运营方案》。6月20日,作为济南市校车运作模式的推广县域,首批4辆“小鼻子”校车开进孔村小学。随后,另外的16辆校车也陆续到位,开始上路试运行。但因为之前济南市没出台地方性校车管理标准,所以平阴县的校车一直都是试运行。

  不过,从现在起至8月31日前,无论是已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和驾驶人,还是新购置的校车及新聘用的司机,均要重新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像山师附小、平阴县这些已上路的校车,都要重新‘上户口’,否则将按违法营运处罚。”济南市教育局安全处相关负责人说。

  另外,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车辆技术状况、车辆隶属关系、驾驶人资格、随车照管人员配备情况、车辆载客数量、车辆停放区域、站点设置和运行线路等,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要按照暂定过渡期标准,督促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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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下车后跟车员才能离开

  除车辆自身的性能,校车运行线路、上路过程监管等也至关重要。根据济南市校车管理规定,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校车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市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设立分平台,校车要安装GPS行驶记录仪和视频监控系统,统一纳入在线监控。

  同时,在审查校车通行线路时,应尽量做到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还要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立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校车在公交站点停靠的,也应设立相应的预告标识、停靠站点标牌。

  另外,每辆校车都要有跟车人员,跟车人员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逐个登记确认,确定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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