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新闻
本站搜索:

彩龙路路口事故频发 有关部门向上级申报装信号灯

2012-08-11 08:26: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经十东路彩龙路路口车流量大,事故频发,却迟迟没有信号灯,有关部门对本报报道做出回应,表示再次向上级申报要装交通信号灯。
  生活日报8月10日讯(见习记者 王健)经十东路彩龙路路口车流量大,事故频发,却迟迟没有信号灯,有关部门对本报报道做出回应,表示再次向上级申报要装交通信号灯。
  高新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杨队长介绍说,这个路口限速是每小时80公里,但是很多车子车速比这个速度要快。杨队长说,他前两年就向上级部门反映过要在彩龙路口、大正路口等地设立交通信号灯,但是一直没有落实。
  为什么事故频发,却迟迟安不上信号灯?杨队长说,交警部门只能在市内道路设立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这一路段属于309国道,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我们之前想在这里设立交通信号灯,但是公路局的同志说这里是国道,不能设”。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历城区公路局彩石公路站姬站长。姬站长介绍,邢村立交桥东侧有个界牌,界牌以东属于309国道,经十东路彩龙路路口就在这个范围内。
  “公路局只负责道路中心护栏维护以及路面维修保洁,交通信号灯设立是交警部门的事儿。”姬站长表示。
  经常开车经过这一路段的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告诉记者,这一路段经常发生事故,遇到恶劣天气事故更多,前几天济南下雨时就有好几场事故。
  难道我们只能眼看着事故继续发生?高新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杨队长表示,会再次向上级部门重申彩龙路口和大正路口等交通事故高发路口设立交通信号灯、警示牌以及超速拍照设施的重要性。但在交通信号灯尚未建立之前,还是提醒车辆经过路口时减速慢行,以防止悲剧发生。
陈凤祁

editor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