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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60余起涉案上百万 平阴破获信用卡盗刷大案

2012-07-23 06:56:00     作者: 杜洪雷    来源: 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盗刷 涉案物品 犯罪嫌疑人 喽啰 主犯
[提要] ▲警方在宋某的窝点搜查到大量的空白信用卡、POS机和信用卡复制设备。经调查,被抓获人员为主犯宋某(男,34岁,济南市人)、被雇用盗刷信用卡的从犯杨某林(男,20岁,德州市人)。

部分作案工具和赃款赃物。通讯员李正伟摄

  ▲警方在宋某的窝点搜查到大量的空白信用卡、POS机和信用卡复制设备。 通讯员 李正伟 摄

  这是一个“罪与罚”的因果报应。一些人为了获取现金而通过宋某的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却不知在拿到现金的同时,信用卡信息被复制下来。“不差钱”的宋某自称是“入迷”“图刺激”,从2011年底开始疯狂“克隆”他人信用卡,指使两个“喽啰”在5省12地市盗刷60余起,涉案价值达100余万元。
卡在身上却被异地盗刷
  今年1月份,家住平阴的刘先生手机上突然收到一条短信,称其信用卡在淄博某商店刷卡消费了3万多元钱。看到这条短信,刘先生心里充满了疑惑,因为当时那张信用卡明明就在自己的钱包里面。拨打了银行的服务热线,确认自己的信用卡的确被刷走了3万多元钱后,刘先生赶紧来到平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
  其实,发生在刘先生身上的事情绝非个案。自去年年底,经侦大队就接连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自己的信用卡在没有外借的情况下,被人在外地刷卡消费。
监控视频锁定两名嫌犯
  在分析嫌犯的作案规律后,专案组决定兵分三路:第一路根据受害人提供情况联系各大银行和各地公安机关,最大限度地扩大案源;第二路民警前往天津、沧州、徐州、枣庄、泰安等盗刷地搜集资料、犯罪嫌疑人信息和涉案物品等相关证据;第三路民警根据受害人提供的信息,调查可能泄露信用卡信息的渠道。
  负责搜集资料的民警在走访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曾于2月28日在泰安某金店使用伪卡作案一起。民警成功获取了现场视频资料和嫌疑人基本特征等证据,随后,民警又发现相同的嫌疑人曾于3月4日在廊坊、3月9日在潍坊、3月20日在滕州连续作案。
  专案组迅速赶赴三地开展现场取证工作,根据获取的视频资料,警方确定两名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火车站布控抓获主犯
  通过对大量证据资料的分析,民警逐渐发现了嫌疑人作案的基本规律:嫌犯基本上是周四或者周日外出作案,一般沿京福铁路流窜作案、当日返回。应为两人作案,“喽啰”进店盗刷,“老板”在外望风。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推断,犯罪嫌疑人就在济南,资料显示的一高一矮两名嫌疑人应为该犯罪团伙的“喽啰”,而真正克隆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主犯则隐藏在背后。经进一步侦查,办案民警确定了其中一名嫌犯的真实身份。
  3月25日上午,专案组得到一条重要线索,主犯将带着其“喽啰”乘坐火车外出作案,正在办案途中的侦查员迅速前往济南火车西站守候。当民警赶到时,犯罪嫌疑人乘坐的火车已经发出,民警初步判定嫌疑人会在作案后当日返回。
  在历时6个小时的蹲守中,抓捕民警盯住每趟进站车辆查找嫌疑人身影。当晚8时02分,来自上海虹桥的D366次列车进站后,布控民警发现嫌疑目标与另外一名男子并排走出出站口。布控民警迅速集结上前,一举将嫌疑目标和那名男子抓获。
  经调查,被抓获人员为主犯宋某(男,34岁,济南市人)、被雇用盗刷信用卡的从犯杨某林(男,20岁,德州市人)。民警当场缴获伪造信用卡30余张、金条、金戒指等赃物一宗。

主犯称复制卡 入迷刺激
  在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中,狡猾的嫌疑人仅供述了3月25日当天使用五张复制的信用卡前往枣庄、滕州购买黄金的犯罪事实,对信用卡的来源和其他盗刷案件百般抵赖。
  3月26日,专案组抓获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唐某义(男,23岁,临沂市人)。经审讯,唐某义对多次受宋某雇用前往外地盗刷伪造信用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专案组民警迅速赶赴宋某的住处和其他窝点进行搜查。经搜查,除查获赃物外,民警还发现了用于复制信用卡的设备和已复制的信用卡300余张。
  在进一步的侦查中,专案组民警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宋某曾从事POS机套现活动的证据。经对有关POS机进行梳理,并与被盗刷信用卡交易资料对照,民警发现宋某正是在为他人套现的过程中盗取了他人信用卡信息并进行复制的。
  在证据和事实面前,宋某不得不交代了伪造信用卡、盗刷伪造信用卡的犯罪事实。民警发现宋某其实并不缺钱,而且盗刷信用卡所购的金条和首饰都原封不动地放在家中。审讯中,宋某称感觉复制信用卡“很刺激,入迷了”。
  在抓获三名嫌犯的同时,警方追缴金项链、金条等赃物1200余克,追缴赃款23万余元。案件涉及河北、山东、湖北、江苏、浙江等5个省12个地市60余起,涉案价值达100余万元。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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