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7 07:04:00 我要评论
马云云 来源: 齐鲁晚报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 马云云) 16日,济南市纪委、监察局再次通报破坏发展环境案件,济南市质监局章丘分局稽查队副队长张乐新收取企业贿赂1.8万元被查处。
根据群众对市质监局章丘分局稽查队副队长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人张乐新吃拿卡要的举报,经市质监局纪委查实,张乐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4次收受其管理服务的多家企业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共计1.8万元,在换证评审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张乐新因犯受贿罪,被章丘市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市质监局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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